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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教师学术行为不端将被解聘职务

发布日期:2012-03-22 作者:来源:《现代教育报》 来源: 点击:

    教育部日前印发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决定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,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“过程监控”,从而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。

  此次发布的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。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、学术成果公示制度、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、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、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。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、学术成果鉴定程序,强化申报信息公开、异议材料复核、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,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。

  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,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。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,完善目标责任制,落实问责机制。高校要实现学风建设机构、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、三公开。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。

  据悉,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也将成为重点。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,高校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,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,建立科研诚信档案。

  各地教育部门在考核评估中,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,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。正确引导社会的各类高校排行榜更加重视创新质量和贡献。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,全面考察师德、教风、创新和贡献。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、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、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。

 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采取四项措施保证《意见》的落实。一是要求各地、各校制定实施细则,细化落实各项政策。二是开展学术规范和学风宣教育活动,建立学风宣讲教育的长效机制,通过不同层次宣讲活动的联合行动,做到三年(2012-2014)全覆盖。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切实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与考核评聘机制,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,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。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。同时,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、学术成果鉴定程序,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。四是加强督查巡视,教育部每年将选择若干单位和高校进行学风建设工作专项巡视。

  此外,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,由校学术委员会(或学风委员会)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,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,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。

 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、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、停止招研究生、解除职务聘任、撤销学位,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。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,按有关学位、学籍规定处理。

  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,将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、警示、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